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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1-10   点击量:

阳光学院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阳光学院及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联系学校和师生、社会之间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阳光学院网站是指学校官方门户网站及其机构设置中的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网站。

第二条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网站为二级网站。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三条校园网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等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应定期检查网站的系统安全,及时修复程序代码漏洞。为保障系统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等,党委宣传部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要进行督促整改、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九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新建网页的申请审批、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

第三章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统筹学校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需求进行学校门户网站的开发和建设。

第十一条学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报请学校审核批准。党委宣传部要为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分别确定对应的责任单位,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各栏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各栏目内容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更新。

第十三条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负责人为二级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责任人具体负责二级网站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二级网站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调动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学生组织的积极性,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共同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章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校内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网页若需改版,需由主管单位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网站项目建设及虚拟主机申请”OA流程,报送党委宣传部批准后,送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二级网站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网站建设需求,由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为校内各单位制作二级网站。

第十六条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维护。

第十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为二级网站分配网站管理权限(网站管理员帐号、密码)。

第五章网站备案

第十九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的备案工作。

第六章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网页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三条二级网站的栏目可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来设置,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阳光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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