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各二级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激发新闻宣传工作热情,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新闻端口的舆论导向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稿费标准
(一)微信
在阳光学院官方微信上采用的稿件,根据稿件的类型及用稿方式给予稿费并根据当期阅读量给予奖励。
1.基础稿费
稿件类型 |
项目 |
标准及稿费 |
文字类 |
标准 |
不足500字 |
500-1000字 |
1000字以上 |
稿费 |
10元/篇 |
15元/篇 |
20元/篇 |
视频类 |
标准 |
不足3分钟 |
3-5分钟 |
5分钟以上 |
稿费 |
15元/条 |
20元/条 |
30元/条 |
图片类 |
标准 |
摄影作品 |
海报作品 |
稿费 |
3元/张(单篇不超过30元) |
15元/张 |
排版编辑 |
标准 |
平面 |
H5 |
稿费 |
5元/篇 |
10元/篇 |
2.阅读量奖励
阅读量统计截止推文发出后72小时,阅读量达5000人次奖励10元/篇;阅读量达8000人次奖励15元/篇;阅读量达10000人次奖励20元/篇;阅读量达10000以上人次奖励30元/篇。
(二)省级及省级以上平面新闻媒体
平面媒体 |
标准及稿费 |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 《中国青年报》 |
200字以内 |
200字以上 |
1000元/篇 |
2000元/篇 |
《福建日报》、《福建省教育厅工作简讯》 |
200字以内 |
200字以上 |
300元/篇 |
600元/篇 |
(三)校外主流新闻媒体网站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
网站级别 |
稿费 |
中央级 |
200元/篇 |
省级 |
100元/篇 |
(四)校报
在《阳光学院报》上采用的稿件,根据稿件的类型及字数按如下标准给予稿费:
稿件类型 |
项目 |
标准及稿费 |
消息类 |
标准 |
不足200字 |
200—600字 |
601—1000字 |
1000字以上 |
稿费 |
10元/篇 |
20元/篇 |
30元/篇 |
40元/篇 |
通讯类 |
标准 |
不足1000字 |
1000—2000字 |
2001—3000字 |
3000字以上 |
稿费 |
30元/篇 |
70元/篇 |
70元/篇 |
100元/篇 |
评论类 |
标准 |
1000字以内 |
1000字以上 |
稿费 |
60元/篇 |
100元/篇 |
散文随笔等作品 |
标准 |
1000字以内 |
1000字以上 |
稿费 |
30元/篇 |
40元/篇 |
其他 |
标准 |
书画作品 |
摄影作品 |
诗词20行内 |
诗词20行以上 |
稿费 |
10元/幅 |
10元/幅 |
20元/首 |
30元/首 |
二、稿费发放
各二级院系、各部处、各单位应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发稿汇总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布。稿酬一学期结算一次,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稿件不予支付稿费。
2.未经审核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一律不发放稿费。
3.稿件被校外主流新闻媒体网站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多家媒体转载,以级别最高类支付稿费。
4.同一稿件在同一媒体的不同渠道上刊登,以级别最高类支付稿费。
5.同一稿件有两名以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领取稿费后自行分配。
6.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阳光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