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宣传栏管理,将其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来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的橱窗或宣传栏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包括各系各教学楼专用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的活动宣传栏。
二、学院宣传部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审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宣传的主题思想进行审查,室内宣传栏授权给分配的各系管理,日常宣传由各系负责管理并负责对宣传栏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三、各系部重大宣传活动部门需要申请使用室外宣传栏时,须向学院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学院宣传部审查后再展出。
四、宣传工作由学院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如有使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学院宣传部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五、分配给各系的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宣传栏,由各部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各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或建筑物墙面新建固定宣传栏。
六、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
七、所有宣传栏在日常使用中要有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3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乱粘贴现象。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学院宣传部负责解释。
阳光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