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通勤车辆租赁项目原招标公告附件内容《阳光学院通勤车运输服务需求方案》第三项第一点:“中标人必须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车辆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且成立十年以上的公司”,经研究决定,该条款现变更为:“中标人必须为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车辆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因需求变更,该项目报名日期再次延期到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止。
原公告地址http://www.ygu.edu.cn/info/1319/73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