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幸亏有你们,我才要到了钱。”2019年11月30日中午,福州市马尾区务工的于先生拿着感谢信当面向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的同学们致谢,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见证整个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对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给予高度肯定。
于先生写的感谢信
事情发生于11月9日,62岁四川籍的于先生到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了解到于老先生在2017年5月份被包工头陈某临时雇佣至马尾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被欠薪2600元,于先生与陈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多次催付未果。当日,法律系带队老师刘德了解完情况后,让小组的同学陪同于先生到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申诉。11月11日,同学们和于先生再次到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得到的结果令人失落,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于先生已经过了申诉的时效,并建议收集证据后到法院起诉。然而,法律援助站的同学们却没有放弃,陪同于老先生到他曾经工作的地方,取得陈某家庭住址等信息,为下步维权作好准备。经过多次交涉和敦促某食品有限公司周经理,最终促使该公司垫付了2000元工资,顺利地让于先生拿到了大部分血汗钱。
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的同学在回访于先生
阳光学院法律系2017级谢珠莹、陈砚欣、孙森森三位同学与于先生合照
此次助力农民工于先生讨薪是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为群众维权的一个缩影。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自2007年3月成立以来,已近持续12年在马尾区司法局门口“摆摊”,为到场群众分发法治宣传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据不完全统计,12年来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共受理了7000余个案件。近年来,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制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被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授予“福建省法律进学校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最美身边普法人”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福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被授予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法律系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