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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新媒体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29   点击量:

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宣传平台,指的是学校和校内各二级院系、各职能部门以官方名义开办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以组织名义开办,并使用真实部门或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宣传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等。

二、新媒体平台的工作原则与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1、“党管媒体”原则。校内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校内新媒体宣传平台主办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新媒体宣传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校级的微博、微信等新闻宣传平台由校党委主管,校党委宣传部主办;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主办的新媒体宣传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各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下属机构主办的新媒体宣传平台由其所属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主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组织平台要按隶属关系,指定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3、学校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官方名义开办新媒体宣传平台。

(二)工作机制

1、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制度。各新媒体宣传平台主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平台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

2、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宣传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分析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3、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宣传平台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应按照学校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同时,按照党委宣传部要求,及时联动发布相关信息。

4、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一切涉密信息。各部门开办的新媒体宣传平台,设计校内数据服务的,数据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相关数据和安全管理规定报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审批。

三、新媒体平台的审批备案制

1、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阳光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于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应重新填写《阳光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

四、信息内容的监管及责任追究

1、各新媒体宣传平台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内容的不良信息,以及虚假、低俗、淫秽、暴力等信息,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新媒体宣传平台主办部门必须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宣传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新媒体平台的年审制度

各二级新媒体宣传平台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阳光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表》。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或注销账号。

 

附件:1.阳光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2.阳光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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