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为提升水电效能,建设环境友好型校园,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节约用水用电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科学发展观和我校的办学方针。全校师生员工都负有节约用水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作为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各部处应积极配合。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节约水电的意识,普及节约用水用电的科学知识。重视对日常用水用电的过程管理,合理使用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气温30°C以下不开(制冷)空调(图书馆开放期间因馆内人流量大导致空气流通不畅,可放宽到气温28°C开启空调),空调运行的制冷温度应设置于26°C以上。使用空调时要关闭门窗,离开房间要及时关灯、空调等电器设备。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要做好分区域、分类别的水电计量统计工作,加强水电耗量的动态分析与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减少浪费。
学校将持续降低人均水电消耗量的目标达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适时开展节约用水用电专项评比活动。对节约水电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节约用水用电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负责拟订大功率水泵、电机、变压器等传统电器设备的更新升级计划,并视实际情况安排实施。分期分批安排以节能灯替换传统照明灯具,公共场所的用水设施全部安装节水阀,以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能效。
节约水电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在布局当下的同时更要着眼于未来。在今后的新校区建设规划和旧校区改造方案中必须包含节约水电的设计要素,所有新购置设备的选型不得低于国家的能效标准。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应本着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工作方针,积极寻找替代能源和水源用于校园辅助设施,大胆尝试采用太阳能路灯/蓄电池等天然能源转换装置的可行性及经济价值。要依靠学校后山资源,通过采集泉水、雨水或挖掘井水等作为绿化或其它非饮用水源等。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资产经营处应积极探索引进运营商合作开展节水、节电项目,借助专业力量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学校的资源利用水平。在条件成熟时申报国家节约水、电示范单位,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校园。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阳光学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