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行政工作首责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体行政人员
二、首责责任制:指诉求者提请的事项,需由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牵头办理该事项的部门为首责部门,牵头落实该事项的经办人为首责责任人。由负责接待的首问人员负责沟通明确首责部门和首责责任人,并告诉诉求者。
三、首责部门负责人对诉求事项的反馈结果负责,由首责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四、诉求者对首责责任人反馈结果有异议的,可启动申诉程序,联系各板块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