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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落实首责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行政工作首责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体行政人员

二、首责责任制:指诉求者提请的事项,需由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牵头办理该事项的部门为首责部门,牵头落实该事项的经办人为首责责任人。由负责接待的首问人员负责沟通明确首责部门和首责责任人,并告诉诉求者。

三、首责部门负责人对诉求事项的反馈结果负责,由首责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四、诉求者对首责责任人反馈结果有异议的,可启动申诉程序,联系各板块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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